(1).依據98年12月7日金管證審字第0980066704號函辦理。 (2).統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對其子公司聯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因逾正常授信期間轉列資金貸與業已逾1年,且自97年底統電公司對聯鉅公司之資金貸與餘額19,84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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